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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办法》(集大教〔2016〕35号)和《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教务〔2016〕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在校本科学生。

注意:(1)申请的项目需有相关证书或证明,若还未获得,请暂不申请;(2)往届未毕业学生通识教育选课中创新创业创造类学分不够的,也可申请该学分。

2.申报内容:本科生自入校以来至申请截止日前所获得的符合申请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规定以及学院相关规定项目的学分数据(申请的项目必须有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已申请过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

二、时间安排

学生网上申报:2024年3月8日上午9:00——2024年4月30日晚上24:00(注意:本学期不再另外开放其他申请时间,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系统完成申请)

三、操作说明

(一)学生申请

1.流程:学生用户进入学生个人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在“所有服务”中找到“学籍”→选择“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点击“新建申请”→填报相关信息(*为必填项)。

2.集体项目的,可多份申请附同一份证明材料。

3.网上申报时,在系统中找不到欲申报的项目时,可向学院提交添加该项目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该项目举办单位盖章的相关文件材料,学院经审核后,汇总至汇总表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增加待选项目,学生方可申请学分。

4.同一项目取高分值申报,不得同一项目多级或多类申报。(例:A同学参加 “机器人大赛”校级比赛获一等奖并进入省赛,在省赛中获得二等奖,则A同学只可申请机器人大赛省级二等奖。不得申请机器人大赛校级一等奖又申请机器人大赛省级二等奖。)

(二)辅导员初审及学院复审

1.辅导员:进入“i集大”→“教务(教师)”→“毕业管理”→“学分认定”→“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审核”。

2.学院教学科:进入“i集大”→“教务(教师)”→“毕业管理”→“学分认定”→“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审核”→选择对应的审核项目进行审核。

(三)教务处终审及确认学分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相应学分。

四、相关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拓展学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

2.“学院初审”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进行系统审核,审核人员若无权限,请上报需授权人员信息,经教务处授权后方可使用。若辅导员有变更需要行政班页面进行设置。

教务处郭老师 联系电话:6180835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24年3月6日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号庄汉水楼

电  话:0592-6181607、6183606(传真)  邮 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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