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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学生助教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教务〔2020〕11号)(附件1)精神,为切实推进我校本科课程学生助教试点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课程类型和配备原则

1.公共基础课程。主要针对覆盖面广、作业量大、注重过程考核和学生学习辅导的通识必修和基础必修课。为支持学校进一步推进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和小班化教学,优先为承担上述课程且课时工作量大的教师配备。

2.在线开放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按平台选课人数进行配备。

3.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等,可根据建设和开课需求,每门课程配备1名助教。

4.其他课程。不在上述课程范围内,有特殊需求的课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每个学院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相关程序

1.分配名额:教务处结合当学期助教经费预算及教学任务情况,按配备原则给相关学院分配助教名额,同时满足以上配备条件的不重复配备(见附件2)。

2.设置岗位、公开招聘和续聘:各学院根据配备原则和分配名额,设置助教岗位(原则上配备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填写《集美大学拟配备学生助教人数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通知学院审核结果。首次招聘助教或需更换助教的课程,必须公开发布招聘通知;上学期有聘请助教的课程,在任课教师和学生助教都同意的情况下,可直接续聘。申请人需满足《集美大学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条件,填写《集美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续聘的也要填写),报相关学院审批。

3.培训与指导:学生助教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助教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培训。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需求和《集美大学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助教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加强指导与培养,有效发挥学生助教的辅助功能。

4.考核:主讲教师按月检查学生助教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如实进行记录和评价,不得虚报。各课程所在学院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和严格考核,完成《集美大学学生助教考核表》(见附件5)。每学期期末学院将《集美大学学生助教考核表》复印件(原件学院留存)《集美大学学生助教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检查学院助教工作的完成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调整各学院下学期的学生助教分配名额。

酬金标准:参照《集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学生〔2021〕21号)中的酬金标准,以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为标准,综合考察工作量、工作效果,本科生每月酬金不超过800元,研究生每月酬金不超过1000元。

5.津贴发放:教务处根据学院报送的《集美大学学生助教考核情况汇总表》将学生助教酬金下拨至各学院,各学院负责按考核情况发放给学生助教。

6.材料存档备查:请各学院做好助教名额分配和公开招聘流程相关材料、《集美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集美大学拟配备学生助教人数汇总表》《集美大学学生助教考核表》《集美大学学生助教考核情况汇总表》以及酬金发放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9月27日之前,各学院将《集美大学拟配备学生助教人数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核,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181473。


附件:

1.《集美大学本科课程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教务〔2020〕11号)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教名额

3.集美大学拟配备学生助教人数汇总表

4.集美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5.集美大学学生助教考核表

6.集美大学学生助教考核情况汇总表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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